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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不要孩子可以分财产吗
释义
    离婚不要孩子可以分家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处理。但离婚时不要孩子仍对孩子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离婚时没有小孩的可以只分配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理解这一原则,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于这些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益决不意味着鼓励搞绝对平均主义。
    (3)夫妻双方在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的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2、坚持照顾女方利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
    4、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分割夫妻财产时,应注意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6、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原则。
    7、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即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损害他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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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