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一级建造师注册需要社保问题吗 |
| 释义 | 在新聘用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是建造师变更注册的必要条件,社保也必须随着转移到新单位。 一级建造师转注册时所需要的一些材料: 一级建造师转注(变更注册)是不用毕业证原件的,因为原来初始注册时已经验证了的原件,变更注册时不会再要验证。变更注册要的资料主要是原注册单位的解聘证明和新单位的聘用合同。 注册建造师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这是湖北省的要求,其它省可能略有差别,但应该差不多的。)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有条形码的表) 3、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执业印章; 5、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 ①原聘用单位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附件) ②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相关证明) ③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④现聘用单位应聘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原则上不能影响原聘用单位相应资质条件所需建造师人数。 为保持工程建设的连续性及建造师从业队伍的稳定性,建造师自注册批准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办理聘用执业单位变更手续。 6、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核原件)、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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