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大宣传力度具体措施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加强户外宣传。做好那大城区交通主干道的户外广告宣传,制作一批“一创五建”、“创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等公益广告。同时,督促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抓好办公大院、办公场所的宣传,督促各镇做好社区、村(居)委会一级的宣传,督促商务、住建、工商、税务、城监、食药监等部门协调督促商户利用其可用的阵地开展宣传,掀起新一轮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媒体宣传。组织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在加强创建活动常规宣传报道基础上,办好《“一创五建”行动》、《“一创五建”访谈》、《“一创五建”进行时》等专题专栏,针对性地报道各镇、各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采访广大干部职工、各界群众对“一创五建”的认识、想法和建议等,解读创建目标、意义、内容和措施,并定期刊播创建宣传标语口号及公益广告。同时,协调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总台、南海网等省级主流媒体,实时组稿报道,扩大儋州“一创五建”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是推出主题活动。针对《儋州市2016年度创建海南省文明城市工作任务表》要求,精心策划、创新载体,推出一批有特色、有效果、有影响力的活动。近期,将组织开展“德耀儋州” 道德模范基层巡讲,在那大镇开设公民道德讲坛,策划《儋州市市民手册》一书,完善升级一批文明生态村,制定文明公约,创建一批文明社区,实施补困助学工程。 四是推进“创文”工作。对照《儋州市2016年度创建海南省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实行专人负责,认真倒排倒查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对标发力,对账销号,对于已开展的工作要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对尚未开展的工作,抓紧谋划,加快推进,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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