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事故责任 纠纷实施 过错责任 归责原则的证明责任。1、医疗机构应当对自己在医疗活动中不存在过错和免责事由承当证明责任。2、受害人应当对医疗机构实施了 侵权行为 。造成了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 医疗损害 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患者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受到损害的 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对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或者血液合格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