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精神损失包括以下内容:人身权益或涉及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受到侵害;非法导致被监护人与监护关系中的亲子关系或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 法律分析 一般精神损失包括:因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该内容由 唐青春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