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公司作为一种保险机构,对于患有慢性肾病的患者是否属于不理赔情况,应该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来判断。如果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慢性肾病属于不理赔范围,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但是,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判断。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八十三条:“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事故的认定标准、赔偿标准的,应当依照约定。” 《保险法》第九十条:“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人拒绝承保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重疾险公司在判断患者的慢性肾病是否属于不理赔情况时,应该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则应该根据公正、合理、诚信的原则来进行判断。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应该以书面形式告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