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买卖二手房的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1、首先要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2、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签合同是重点,很多纠纷的产生就是因为合同没有完善,让对方有机可乘。 3、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定金首期款入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买卖双方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卖方。赎楼卖方办理委托担保公司赎楼公证委托书,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人办理赎楼担保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4、房屋过户买卖双方去国土局签订,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支付税费凭回执领取税单后,买方支付相关税费,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并同按揭银行在国土局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 5、结清房款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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