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情况属于重大误解: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2、对当事人的误解;3、对标的物种类的误解;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 法律分析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误解: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2、对当事人的误解;3、对标的物种类的误解;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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