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
释义 | 浙江生育津贴2022最新规定如下: 1、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在浙江工作的女职工可增加30天,共128天; 2、难产的女职员增加15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42天产假。 申领生育津贴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下: 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 3、参保单位帐号表; 4、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生育津贴政策 一、 未婚生育也可领取生育津贴 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国家医保局回应,我国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二、灵活就业也可领取生育津贴 目前,我国多地已经开始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险政策,包括生育津贴的领取,未来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也是大势所趋。2022年6月30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领取生育津贴。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浙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个人缴费,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具体费率由各统筹区确定。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口径与上年度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三、生育津贴门槛降低,参保次月即可享受生育津贴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缩短了领取生育津贴的时间,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缴费未在参保地连续满6个月的,各地可根据实际待其缴费满后,进行回溯支付。 四、 生育津贴不等于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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