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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省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释义
    浙江生育津贴2022最新规定如下:
    1、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在浙江工作的女职工可增加30天,共128天;
    2、难产的女职员增加15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42天产假。
    申领生育津贴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下:
    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
    3、参保单位帐号表;
    4、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生育津贴政策
    一、 未婚生育也可领取生育津贴
    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国家医保局回应,我国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二、灵活就业也可领取生育津贴
    目前,我国多地已经开始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险政策,包括生育津贴的领取,未来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也是大势所趋。2022年6月30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领取生育津贴。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浙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个人缴费,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具体费率由各统筹区确定。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口径与上年度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三、生育津贴门槛降低,参保次月即可享受生育津贴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缩短了领取生育津贴的时间,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缴费未在参保地连续满6个月的,各地可根据实际待其缴费满后,进行回溯支付。
    四、 生育津贴不等于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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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