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1年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标志着我国社保改革迈出了法治化的关键一步。 一、怎么理解保险法16条 保险法第十六条,【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对于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我国《保险法》赋予了保险人解除权,同时也规定保险人可放弃解除权,通过增收保费或改变保险条件等方式使保险合同继续履行。《保险法》针对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不同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情况下,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投保人故意和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分两种情形,一是投保人只要故意违反了该义务,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就不承担责任,二是投保人重大过失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只有在其未告知的重要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才不负赔偿责任。投保人固然要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承担不利后果,但判定投保人是否因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应该受到惩罚时,还应结合保险人的有关事实情况进行考察,如果投保人有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但保险人对此是明知的,即使该情形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改变保险条件,保险人也不能行使解除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保险法的16条,是规定了如实告知义务。在现实中,保险法也做了如下规定,对于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我国《保险法》赋予了保险人解除权,同时也规定保险人可放弃解除权,通过增收保费或改变保险条件等方式使保险合同继续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