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新四区”建设目标,以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促进相结合、扩大就业与素质提升相结合、强化服务与体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组织化就业程度,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扩大就业规模的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 (二)工作任务。逐步健全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四个体系”,即服务民生、就业优先的责任体系,广泛多样、激励明显的政策体系,内容精细、措施得力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运转高效、组织有力的保障体系,促进全区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100%实现就业。 二、强化统筹协调,落实组织化就业措施 (一)高度重视,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就业状况及就业工作目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确定财政预算中就业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的投入。农村劳动力。对于北京市平原造林工程、郊野公园、农村回迁社区的物业管理岗位等项目,应当优先安置农村劳动力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