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1)出版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诺成的合同。出版单位要支付报酬,是为有偿;出版单位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著作权人有将作品交给出版单位出版的义务,是为双务;出版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成立,是为诺成。 (2)出版合同是临时性的转移专有出版权。出版单位只能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享有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擅自出版该作品。按《著作权法》规定,专有出版权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转移专有出版权与版权转让不同,要加以区别。转移专有出版权,出版单位只临时取得独家出版的权利,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均归著作权人;版权转让是著作权人,将其某作品的版权(不包括人身权)无期限地转让给受让人,著作权人自己不再享有该作品的版权。 (3)出版合同的标的,是具有独创性的并能以物质形式复制的作品。作品是智力成果,可以是已经完成的作品,也可以是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的作品,都须是具有创造性的而非抄袭的。 其实在合同当中不约定版费由谁来承担的话,合同本身就存在着漏洞,但是,并不是说只要没有约定谁承担出版费,就一定应该由出版社来承担,这个还是得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分析的。自费出版书籍的,一般所有的费用都是当事人自行承担的。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分类有哪些? 由于作品的种类不同,使用作品的方式不同,因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1)按照作品的使用方式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出版合同。即由著作权人同图书出版者订立的关于出版作品的协议。 ②表演合同。即由著作权人与表演者订立的合同,例如某剧本作者同某话剧团订立的表演合同。 ③录制合同(录音录像合同)。即由著作权人与音像制作者订立的合同。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如音乐作品、曲艺作品等)交由音像制作者使用,由其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并公开发行,而音像制作者则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 ④改编合同。即由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对其作品予以改编而与改编者签定的协议。改编的形式通常是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或电视剧本、戏剧剧本改编成连环画、科学专著改编成科普读物等。 ⑤播放合同。即由著作权人同广播电台、电视台订立的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合同。 ⑥制片合同。即由著作权人同电影制片厂订立的摄制电影合同。 ⑦翻译合同。即由著作权人同翻译者订立的合同等。 (2)按照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专有使用合同和非专有使用合同。依照《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合同为专有使用合同,除图书出版合同外,其他的合同都可以是非专有使用合同。 (3)按照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转移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和著作权转让合同。前者转移的是著作权的使用权,后者转移的是著作权的财产权。 (4)按照著作权的财产权能是否全部转让,可分为著作权全部转让合同和著作权部分转让合同。前者是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能全部转让,后者是转让著作权的部分财产权能。 (5)按照订立著作权合同的方式,可分为书面的著作权合同和口头的著作权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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