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破产宣告的特征 |
释义 | 破产宣告的特征如下: 1、破产宣告只适用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 2、破产宣告是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的司法审判行为; 3、破产宣告是开始破产清算的标志; 4、破产宣告发生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效力。 企业破产的原因如下: 1、不能清偿(或支付不能)。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已到清偿期;是金钱或可以金钱评价的债务;相当长时期内持续不能偿还; 2、债务超过(或资不抵债)。企业负债超过实有资产;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债务不论是否到期都属于债务超过; 3、企业停止支付。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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