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区道路宽度 |
释义 | 居住区道路宽度一般可以分为三级或四级: 1、居住区级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20到30米,车行道一般为9米,如果考虑通行公交时应增加至10到14米,人行道宽度一般在2到4米左右。居住区级道路一般多采用块板的形式,居住区道路用以划分并解决居住区的内外联系,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2、居住小区级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10到14米 根据敷设管线的要求,采暖地区建筑控制线不宜小于14米非采暖地区建筑控制线不宜小于10米,车行道一般为7到9米, 人行道宽度在一点五到二点五米左右。居住区的次要道路是居住区内外联系的主要道路; 3、住宅组团级道路,起着联系居住小区范围内各个住宅群落的作用,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5到7米, 大部分情况下居住组团级道路不需要设置专门的人行道; 4、宅前小路。是指直通到住宅单元入口或住户的道路,它起着连接住宅单元与单元、连接住宅单元与居住组团级道路或其它等级道路的作用。平时主要是自行车和人行交通,但要满足垃圾清运、救护、消防、搬运等需求。路面宽度大于等于2.5米。一般2.5-3米。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第二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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