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之前可以取里面的余额吗 |
释义 | 公积金贷款之前可以取里面的余额。 公积金贷款前是可以提取余额的,提取业务本身不影响贷款的业务,职工可以按照需求来使用公积金。不过一般市属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都是以公积金余额为基础来进行计算的,即在没有触顶的情况下公积金余额越多贷款额度越多。如果公积金贷款额度没有满,提取公积金是会导致贷款额度减少的,贷款人可以结合自己的需求来判断是不是有必要提取公积金。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些城市则规定不得少于12个月; 4、在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6、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需注意的是,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7、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8、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综上所述,只要是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有购房行为的在职职工,均可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先提取住房公积金中账户内的储存余额,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能超出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即购房款总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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