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款征收的原则和方式 |
释义 | (一)唯一主体原则,指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的原则。新征管法第5条明确了税收管理权,确立了税务机关征税主体的法律地位。在税款征收这一章中,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是税款征收的唯一行政主体的地位。新征管法第29条和第41条均有明确规定。 (二)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即税务机关必须依法治税。 (三)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四)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五)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六)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七)税款优先的原则,指纳税人缴纳税款优先于支付各种款项和偿还各种债务。新征管法第一次在税收法律上确定了税款优先的地位,确定了税款征收在纳税人支付各种款项和偿还债务时的顺序。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状况,本着保证国家税收、便于税务人员征收的原则所采取的具体组织税款入库的方式。具体表现为以下方式: (一)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的纳税人,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计算应纳税款,填写缴款书或完税凭证,由纳税人到银行划解税款的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二)查定征收。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财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和个人,根据纳税户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确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核算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作坊式小企业。 (三)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城乡集贸市场的临时经营以及场外如火车站、机场、码头、公路交通要道等地经销商品的课税,其灵活性较大。 (四)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对某些营业额、利润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个体工商业户,采取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定期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附征率,多税种合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无完整考核依据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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