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资的组成包括工资、薪金、加薪、劳动分红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工资是个人在企业、机关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进行工作从而获得的工资、薪金。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加班加点工资,副食食品价格补贴(不包括财政支付给职工的肉价补贴),以及其他工资构成。但不包括从城乡个体户得到的收入。 一、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二、工资扣税标准: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