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向自然人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只填写自然人的姓名就可以。其余的都不用写。所以消费者个人在要求企业开具普通发票时,除提供姓名外,其余的信息可以拒绝提供。对于个人抬头的票据,只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凭据,就可以在税前扣除,除非税法有特殊规定的。但对于个别商家提出的开具个人抬头的发票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的要求,消费者是可以拒绝的,税法规定中没有这一要求。国家要求所有开据的普通发票必须要有税号才能做为报销凭证,如果没有税号是不能入账的,但是开给个人及政府机关的普通发票除外。所以开给个人的发票正常开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