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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发票不能作废怎么处理
释义
    

法律主观:
    


    普通发票丢失,处理如下;
    1、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2、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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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