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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兄弟姐妹是继承人吗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法定继承权含有第一顺位继承和第二顺位继承。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的前提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才有资格继承遗产。那么文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指的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是(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作为兄弟姐妹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直系亲属(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关于民法典中还有一些特别情况需要指出:即使第一顺位继承人依然健在,却自主放弃继承权或者被依法取消其继承资格的。在没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后也可以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父母子女关系除基于血缘联系的自然血亲外,还有通过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即以收养关系建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便取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且,我国明确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此处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于养子女能否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问题,我国法律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行为使得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转移,养子女与养父母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与生父母间解除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除非解除收养关系,恢复与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需要指出的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兄弟姐妹都是属于继承人,并且也有权继承自然人的遗产。并且兄弟姐妹都是属于第一继承人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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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