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有用,"12328"热线作为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业务范围覆盖了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海事、搜救等业务领域,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倾听民声、畅通民意、汇集民智的重要载体,是广大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心声、反映利益诉求、参与行业治理的重要渠道。2、根据相关要求,以及市交通委关于积极做好上海"12328"启用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行业覆盖、因地制宜、厉行节约、实用有效"的工作原则,本市城市交通运输行业积极做好"12328"服务监督电话的推广使用。3、各行业按照要求张贴宣传资料,做好前期宣传,提高公众对"12328"电话的认知度。省际客运行业在春运期间将在客运站点、道口等区域采用宣传横幅、LED显示屏、广播等方式,适时进行"12328"服务监督电话启用的对外宣传工作。同时,各行业将进一步规范"12328"热线处置流程,做好热线的统计、分析工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