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联合体是否只要一方有资质 |
释义 | 联合体中并非所有的供应商都需要资质,有一个供应商符合招标项目的资质就可以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不需要资质,但是需要有前提条件: 1、招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 3、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由资质要求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即每一方应当具备所承担投标内容的相关资质,并满足招标文件对应要求。联合体具备的条件: 1、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 2、《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可以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3、具有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之条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条件。这里就要求供应商不仅要有良好的信誉,更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条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里包含的内容比较多,如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履行环保义务,要保护妇女和残疾人礼仪等;凡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供应商,一律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对凑合式联合体资格的审查和条件要严加甄别。 综上所述,联合体名称指公司、设计院等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内部成员是相对松散的独立单位,法律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的资格条件,而不能相互替代。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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