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结合具体文件以及相关规定判断,一般名称冠以“试行”的不得超过2年,“暂行”的不得超过1年。有效期限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规范性文件名称可以使用“办法”“规定”“决定”“规则”“细则”“意见”等。一般规范性文件有效期3年或5年,标注“试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1年或2年。 【法律依据】: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第二条 总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发布、清理等事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总局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以外,总局为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并以总局名义公开发布的文件。 总局各部门不得以本部门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