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 社保 办理流程 缴纳 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 、 医疗保险 :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受理( 节假日 除外) 所需材料: 1. 北京 银行借记卡(凭本人18位 身份证 去北京银行办理),在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 2.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A4); 3.新参加保险还请携带: ⑴2张1寸白底、深色衣服冲洗的彩色免冠照片; ⑵1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1张正面居中身份证复印件(A4); ⑶ 户口 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各一张(A4); 4.存档卡(东城人才一中心存档卡)。 办理流程: 选择缴纳保险基数标准,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 个人信息 登记表》,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需要数量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核对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签署《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和《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注意事项: 1.养老失业保险每月划款时间为每月5-8号,医疗保险每月划款时间为每月12-25日,参保人应确保在划款时登记的缴费北京银行卡中有足够的金额缴纳当月保险; 2.在本中心签订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后,每月月底前将社保费足额存入京卡借记卡中,本人应在次月15日后到北京银行打印对账单核对缴费金额;以后每两个月到银行打印一次对账单,根据扣款金额及时足额存款,以确保扣款成功; 3.养老失业保险当月余额不足的下月继续扣当月的保险费,上月养老失业保险不补扣;医疗保险余额不足未超过两个月的第三个月如果余额超过三个月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的三个月一并扣缴; 4.办理新参医疗保险后的180天后医疗生效; 5.请在登记扣款的北京银行借记卡中存款余额始终超过您所选缴纳保险费金额十元以上;每年4月后缴费基数调整,请关注查询调整后的缴费金额。 6.如连续三个月划款失败,则视为自动终止缴纳社会保险协议,如果想继续在本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需要按照上述流程在本中心重新签订缴纳保险协议。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