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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独资企业可以设执行董事吗?
释义
    国有独资企业不可以设执行董事。国有独资公司应设董事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一、董事会由谁组成?
    董事会由各董事组成。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力机构的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或者企业和业务活动的指挥和管理,对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董事通过行使董事权利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根据董事的身份不同分为职工董事和非职工董事,产生方式如下: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公司董事必须是公司员工吗?
    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因此只有在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是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没有职工代表。
    三、设立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五至十九人;
    2、公司职工代表可以在董事会成员中找到,董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
    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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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4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