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数份遗嘱哪一个为准 |
释义 | 立数份遗嘱以最后一个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其中即使是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也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一、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关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遗嘱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次于遗赠抚养协议。也就是说,如果一人去世后既留下了遗嘱又留下了遗赠抚养协议的,优先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如果还有遗产没有被继承的,再按遗嘱进行;如果还有遗产没被继承,最后按法定继承进行。另外,在遗嘱与遗嘱之间,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为准;如果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二、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就可以直接继承吗 公证遗嘱不是一定可以直接继承。因为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性,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遗嘱人在立了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了其他形式的遗嘱的,若是内容相抵触的,公证遗嘱就失去了效力,不能直接继承。 三、夫妻共同遗嘱可以改吗 夫妻共同遗嘱可以改。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夫妻之间经过商量,对共同财产采取一致意见,用同一个遗嘱的方式处理死后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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