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国土资源局能否直接拆除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知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本身是不具有强制执行该行为的法定职权,要强制执行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后,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自己直接作出的强制拆除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其法定职权。 因此,国土资源局有无权直接拆迁房屋! 二、国土资源局有什么职权? 国土资源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其权利和责任是不可分的。 (一)其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二)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三)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 (四)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