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房产归男方所有,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并且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则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贷款买的,婚后共同偿还房贷,则房产离婚时归购房者所有。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