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求刺激乘坐大型游乐设施造成乘客人身损害谁来埋单 |
释义 | 追求刺激乘坐大型游乐设施造成乘客人身损害谁来埋单 考虑多种情形全面分析了我国相应法律规定以便明确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主体,主要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有如下十一类。 一、大型游乐设施使用者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诸多条款综合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安全使用,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督促和检查大型游乐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在每日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应当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对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均作出记录; 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依法监察;等等。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者若违反法律规定的前述义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将受到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等。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者若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大型游乐设施受托管理人或实际管理人 大型游乐设施如果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共有人可以委托他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三、大型游乐设施出租者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特种设备出租单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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