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的人生病了的怎么办 |
释义 | 债务人得病了债务依旧需要偿还,不是因为债务人还款有困难,不经协商就取消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老公欠外债老婆需要承担吗? 《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给出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共债共签原则 共债共签原则,(例如:共同在借条上签字,或口头表示同意一起还款),表示一起承担这笔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还规定,有两种情况,即使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第一种情况“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丈夫在妻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人借钱买房(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那这笔钱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借钱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第二种情况“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例如,丈夫为了做生意向别人借了100万。妻子虽然对这些借款并不知情,但是丈夫做生意赚的钱,是家里的主要生活来源,这种情况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债务人得病了债务依旧需要偿还,对此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该内容由 李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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