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有权利把车位租给谁不租给谁吗? |
释义 | 地面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业主当然有“优先享受小区停车位的权利”,业主委员会有制定停车规则的权力,并且由物业来执行。业主不给租车位的,可以起诉解决。 一、小区停车费要交吗? 应该先判断停车位的归属问题,结合法律相关规定和购房合同或停车租售合同来确定车位的归属。 1.、地面停车位归属: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2、地下停车位: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该类停车位可以取得产权。开发商有权对该类停车位进行销售和出租。 3.、首层架空停车位、首层架空停车位是指建筑物地面上的第一层以墙、柱等架空而依附于楼房而形成的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4、独立车库这里的车库不等同于车位,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二、地上车位能不能出租? 小区地上车位可以出租(看情况而定)发商自建的小区地上停车位,并且取得车位、车库或用地产权,是可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这种停车位出租是合法的,拥有产权的车位产权期限为70年,也就是说在70年内可自行出租盈利;小区地上公摊车位,这是一种已纳入公摊面积建设的车位,譬如小区露天停车位,是归业主们共同所有,这种停车位不能出售产权,但业主们可共同协商对外出租车位获取盈利;对于人防工程规划内的人防车位,车位产权归国家所有,不可出售。 三、小区收停车费违法吗 小区收停车费合法。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收取小区停车费,实际上,物业收取的停车费用是管理费、服务费的延伸,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收取的费用为全体业主共享。 一、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1、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 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3、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若小区停车费乱收业主可以进行举报,举报小区收停车费的方式有: 1、当事人可以向物价局举报; 2、可以向业主委员会举报; 3、也可以向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举报; 4、还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小区收停车费合法,一般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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