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失业保险金审核不通过原因未失业登记 |
释义 | 原因: 【1】没有办理失业登记,也可能是本人信息登记错误,修改之后可以再次申请。 【2】社保缴费时间不够,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才可以申领。 【3】是自己辞职的,要求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自己辞职是不符合申领条件的。 【4】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人必须缴纳了失业保险,若是没有缴纳是不能申领的。 【5】是自己买的社保,很多地方法规自己买的社保是没有失业保险的,自然也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 【6】提交的材料不齐全,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等。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则可以向户籍地或最后参保地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之后,需要经过审批才算成功,若是审批失败,可以查验下自己是不是出现了上面提到的问题。再者是申领之后,不是长期可以享受的,根据参保人失业前缴纳是社保来计算领取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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