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起踢球受伤对方有责任吗 |
释义 |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否则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一、“自甘风险”规则是什么 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的原则。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情形: 一是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为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除非其他参加者故意或重大过失,其他参加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如果活动组织者是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话,应当适用学校等教育机构在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时的相关责任规定。例如学校设施有安全质量问题,则学校应承担责任。 二、群殴打人轻伤怎样判刑 群殴打人导致轻伤,涉嫌聚众斗殴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涉嫌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行为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处罚。 三、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适用范围 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 1、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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