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意外险 在建筑工地上,意外那就是最大的风险。对职工来说轻微的话可能只是受点小伤,严重的话就危及生命了。 2、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范围广泛,如果施工场所上或者附近发生了意外事故,不论是物品损坏还是人身伤亡,按理说都应当由该工程的负责人来赔偿损失,但若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公司会负责这部分经济赔偿。 3、安装工程一切险 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需要安装很多固定设施,比如水电煤气等,在安装这些设施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也能由保险公司来报销。 4、职业责任险 建筑工程需要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的指导,而人难免会出错,而在建筑行业,出错造成的损失一般不会小,职业责任险就可以赔偿因为技术人员的疏漏造成损失。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保险项目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 被保险人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方: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③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 ④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等。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