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人员申请奔丧几天 |
释义 | 法律对于可以申请奔丧几天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罪犯可以离监探亲的情形有所规定。可以参考离监探亲。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批准其离监探亲,时间为3至7天(不含路途时间)。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下面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二、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特许其离监回家看望或处理: (一)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现较好的; (二)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 (三)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签署的意见; (四)特许离监的去处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审批程序 1.奖励性离监探亲 (1)监区根据离监探亲的条件,对提出申请的罪犯情况进行审查,填写《罪犯离监探亲审批表》,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报监狱长批准。 (2)离监探亲的罪犯在家期限为三至七天。 2.特许离监探亲 (1)罪犯及其亲属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2)监狱按照离监探亲的程序审查批准。 (3)罪犯特许离监的期限为一天。 法律依据 《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 第二条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罪犯,可以批准其离监探亲: (一)原判有期徒刑以及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执行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 (二)宽管级处遇; (三)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监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四)探亲对象的常住地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第三条 离监探亲的对象限于父母、子女、配偶。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罪犯每年只准离监探亲一次,时间为3至7天(不含路途时间)。 第十一条 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特许其离监回家看望或处理: (一)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现较好的; (二)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 (三)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签署的意见; (四)特许离监的去处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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