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准,机动车属于动产,动产的变更以实际交付为准,车辆所有权转移的认定是自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成立,当卖方交付买方车辆时,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 车辆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方式有: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 2、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