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为保证人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2、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一、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不给人担保 以下几种情形不能提供保证: 1、与贷款人为夫妻关系; 2、没有经济来源的人或者是不具备偿还借款能力的人也不能作为担保人; 3、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 4、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债券担保人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必须符合的条件如下: 1、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 2、国家机关不得担任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的除外; 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团体不得担任担保人; 4、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担保人; 5、业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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