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补办能够吗 |
释义 |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可以补办证明。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农村户口迁城市户口后家里土地怎么处理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二、农村土地多少年要耕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确权证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以确权登记证载定年限为准,按现行的法律与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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