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预防 交通事故 ,必须按照交通事故的发生规律,对症下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在交通冲突点上形成的。而这个交通冲突点之所以没有及时得到消除。这是驾驶人不遵守道路通行规定进行让行造成的。所以,加强对动态执法的查处,才是预防交通事故的根本。其次, 超载 、 超速 导致制冻距离延长、在特定的情况下,也会引发交通事故。比如在长距离下坡路段,超载车辆极其容易引发制动热失效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所以,还必须加强对特殊路段的对应管理。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