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级水源保护区禁止行为 |
释义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五)围垦河道、滩地或者在河道、水库等采石、采砂、取土、弃置砂石; (六)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七)修建墓地;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饮用水水源地如何划定保护区? 我国在2008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六条明确要求,凡是供应饮用水的水源地都要划定保护区。划分办法和要求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执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如何分级? 保护区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指以取水口(井)为中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二级保护区:指在一级保护区之外,为防止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直接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控制的重点区域。准保护区:指依据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为涵养水源、控制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而划定,需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生态保护的区域。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哪些行为?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造、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项目要统一交给当地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哪些行为? 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造、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已建成的也要由当地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不过,在二级保护区内可以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只不过要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准保护区内禁止哪些行为? 准备保护区相比前两者要宽松一些,它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但在不增加排污量的前提下是可以改建的。另外根据需要,当地政府应当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物直接排入水源,确保饮用水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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