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考考点采取就近安排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考试,简称“国考”,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是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招考条件相对比较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每年10-11月份。国家公务员,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考试地点可以自己选择,一般是选择自己报考单位所在的省会城市或地级市,为了确保自己能够在离自己比较近的地方考试,应该及早选择考试地点。国考考试地点一般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报考的是外交部、对外联络部8个非通用语职位,则需要将考试地点选为北京市;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的考生,需要把考试地点选为省会城市和直辖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