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中国的户籍制度来说,“黑户”是指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没有身份证的人。《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就提出了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问题。现在,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员可以提供证明合法落户了!1、超生的无户口人员;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3、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包括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的非婚生育)4、长时失踪被宣告死亡后注销户口的;5、收养弃婴而未办理收养手续的;6、因农村婚嫁原因被原居处注销户口的;7、户口遗失或超过有效期而为补办导致的无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