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如下: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等权利。 具体内容如下: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第五十一条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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