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牺牲后哪些情形能被评定为烈士 |
释义 | 烈士评定及家属待遇: 军人牺牲后,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情形可被评定为烈士,包括对敌作战死亡、执行任务被杀害、抢救保护国家财产或执行反恐任务死亡等。烈士家属享有一次性抚恤金、增发抚恤金、特别抚恤金以及定期抚恤金等特殊待遇。抚恤金标准根据烈士的荣誉称号、立功情况等不同,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等。定期抚恤金适用于遗属中无劳动能力或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人员。 法律分析 一、军人牺牲后哪些情形能被评定为烈士? 现役军人死亡,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八条中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二、烈士家属享有哪些特别待遇? 1、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8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2、一次性增发抚恤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3、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上述三项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4、定期抚恤金。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由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还可定期领取一定的抚恤金: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 结语 烈士是为国家和人民作出杰出贡献并牺牲的英雄。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符合规定的军人牺牲情形将被批准为烈士,包括对敌作战、执行任务遭敌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执行军事训练等。烈士家属享有一次性抚恤金、增发抚恤金和特别抚恤金等特殊待遇。对于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还可领取定期抚恤金。这些措施旨在表彰烈士的英勇事迹,并给予他们家属应有的尊重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二章 军人伤亡保险 第十条 军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者致残的,不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二章 军人伤亡保险 第七条 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八章 服役待遇和抚恤优待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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