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 (以下合称主城4区)通过合法方式购买 (继承、接受赠与)住宅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在该住所,申请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接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 (含配偶父母)的常住户口,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的,可以凭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材料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