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的。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4.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由于新的二代身份证需要采集指纹因此必须本人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