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产权证无需换不动产证,除非发生权利变动或需要办理相关登记。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权属来源证明、界址、利害关系说明等材料。如遇法律问题,请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法律分析 一、房屋产权证是否需要换不动产证 不需要。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旧证、新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应。只要市民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换证,旧证依然有效。法律没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换证,以后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办理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后,由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二、不动产证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不动产证登记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房屋产权证是不需要换不动产证的,只要权利没有什么变动,比如产权人没有变化,没有办理不动产抵押手续,那么就不用特地去换成不动产证。 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 结语 ,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法律意见和帮助您解决问题。记住,合法合规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遵守的原则,如果有任何疑问,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是明智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 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