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标信息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标的名称、中标金额; (三)首次公告日期、媒介名称; (四)定标地点、日期; (五)中标人名称、地址; (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