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14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公布《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规划计划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7章36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5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予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有关要求,我们对《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1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的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