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
释义 | 为推进“信用中国”建设,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出台《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对评选出的A级纳税人给予多种税收便利,同时建立了“黑名单”制度,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税收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难以根治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失信成本太低。以往,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发生后,税务部门处罚结果信息不公开、不共享,没有形成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为此,要建立涉税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上的企业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随着税收法治、诚信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制度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内到外,不断健全的过程。 法律依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统一纳税信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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